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时胎儿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