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 |
释义 | 该条法律规定了胎儿在遗产继承中的地位和处理方式。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应该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但并没有保留,那么应该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除这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 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胎儿在母体中是活体,但是当胎儿娩出时,如果因为胎儿或者胎盘的部分或全部离体,导致其生命垂危,经医生评估认为不能维持生命,那么就可以考虑引产。此时,医生应当向家属说明情况,取得家属的同意,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胎儿及胎盘立即娩出,或者采取其他拯救措施。 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危害生产安全罪,如果胎儿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伤害,致使胎儿或者胎盘因无法忍受的痛苦或者损伤导致死亡或者残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胎儿出生时的情况,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母婴安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如果应该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但并没有保留,那么应该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除这部分遗产。对于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可以参考上述解析。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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