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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二、承运人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和责任承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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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