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翻案的几率大么?? |
释义 | 不大,刑事案件申诉翻案的概率非常低,但是翻案可能性需要根据案件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而定,如果案件存在问题,翻案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反之基本没有可能性。对于判决已经生效的,翻案,就是申请再审,也叫申诉。申诉是向原审法院提出,对原审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诉一般要有新的证据或新的辩护理由,否则申诉很难,翻案的几率在5%以下。申诉主要有以下特点: 1、申诉的主体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既包括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 2、申诉对的事项范围很广泛,不仅可以对人民法院生效的相关裁判文书提起申诉,也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相关违法行为提起申诉。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提起申诉的,人民法院并不会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经过审查以后符合再审的条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申请再审的这一说法,当事人不服只能申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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