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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怎么办
释义
    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怎样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四点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业主大会租户能不能参加表决
    可以。(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三、业委会能代替业主作决定吗
    业委会能代替业主作决定。但只有决定权,执行权是物管公司。选出来的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不用全都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民主的权利。没有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为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对建筑区划内的某些事情作出的决定,同样代表业主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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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