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施农业用地违法怎么处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治理并缴纳复垦费,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闲置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对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措施包括:首先,要没收违法所得;其次,恢复土地的原状并处以罚款;第三,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治理,并缴纳复垦费;最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2、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5、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7、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8、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9、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关于土地闲置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是什么?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4、协议有偿收回; 5、置换土地。 三、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施农业用地违法怎么处罚,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如果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占用农用地的,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罚的,一般都是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的方式。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利用土地资源建设温室、大棚等设施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的土地。然而,由于设施农业用地的特殊性质和重要性,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随之产生。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反设施农业用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擅自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的; (二)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 (三)未按照要求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 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处以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违反设施农业用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 (一)擅自建设或者使用临时性设施农业用地的; (二)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 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处以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结语 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治理并缴纳复垦费,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对于土地闲置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和置换土地。 法律依据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十九条\t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黄河保护法(2022-10-30)\t第三十二条\t国家加强对黄河流域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水土保持法(2010-12-25)\t第十六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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