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 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