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常见理由之一是“继往症状”,即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相关症状或疾病。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所患的疾病与“继往”无关,则可以争取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虚假保险事实,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故意造假的,不退还保险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保险人未问或者未严格要求被保险人告知的,不能据此解除合同或者对保险金给付有影响。”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症状、身体状况等,应当明确具体。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难以理解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所患的疾病与“继往”无关,且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身体状况,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