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专门人民法院都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行使着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具有特殊性,它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而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法制统一。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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