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辽宁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构成和具体标准。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和谐稳定。 法律分析 辽宁省为了充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工作环境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为全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文将为大家讲述辽宁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的调整,待遇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调整后,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 1.最低伤残津贴标准 一级伤残2000元/月; 二级伤残1890元/月; 三级伤残1780/月; 四级伤残1670元/月。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 3.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80元/月。此外,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70元。 4.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工亡人员的配偶92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870元/月。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辽宁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工作环境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措施。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全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人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赔偿。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都有明确的数额。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的信息,可以到网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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