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遵循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那么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