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危房证明办理流程:1.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 、当地街道办的证明(适时)到当地房管局申请;2.房管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3.房管局勘察单位出具《鉴定级别证明书 》,同时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4.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5.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6.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