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人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但可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参与破产清算等途径维权。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破产理财机构进行处置和清算,以保护投资人利益。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 规定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向债权人公告,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破产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银行破产时,同业存款、个人存款、单位存款、未到期的票据等优先受偿。 投资人应及时了解破产机构的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