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做笔录不会记录在档案。做笔录有多方面的原因,违法犯罪人员需要做笔录,证人及受害人也需要做笔录,只要没有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都不会留案底。证人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是嫌疑犯,不受公检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证人在派出所被要求多次作笔录,多次要求陈述等,证人不愿意继续下去,可以表示拒绝,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利干涉证人的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