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对于清醒病人,及时对其做好心理护理,取得配合,防止意外拔管; 2、对于躁动病人,应当给予适当约束,必要时应用镇静剂; 3、使用优质固定带,妥善固定气管插管套管,固定带松紧适宜,打死结,伸入一小指为宜; 4、医护人员需定时检查气囊; 5、置管后应测量气管插管外露长度并对相关事宜进行交接; 6、呼吸机显示高气道压报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床旁备易呼吸气囊全套、吸痰设备、喉镜及气管插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