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有哪些区域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特殊情况下可例外。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拓展延伸 重庆离婚登记的限制区域有哪些? 重庆离婚登记的限制区域主要包括江北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等。这些区域对离婚登记有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进行登记。例如,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限制区域和登记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同时,女方在特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然而,对于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必要的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此外,重庆离婚登记的限制区域包括江北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等。具体限制和登记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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