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返利算不算行贿? |
释义 | 销售返利是否算作行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示并有合同约定及记账的返利不违法,但暗地里的回扣则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该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以贿赂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根据该法第十三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检查、询问、查询、查封、扣押和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对于销售返利算不算行贿? 看实际情况,返利行为有两种情况: 1、明示出来的,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是不违法的; 2、暗地里的回扣则是违返相关规定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销售返利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明示并在合同中约定并记账的返利是合法的,而暗地里的回扣则违反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该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根据第十三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人员、查询相关资料、查封财物等。在销售返利方面,应当如实入账,并且经营者和工作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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