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了新单位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