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什么部门查询查封土地使用权情况? |
释义 | 可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不是办理了出让。自然人可以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来查询。如果是国土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那么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当地国土部门办证申请调阅土地使用证上的相关内容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等必须经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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