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个最严”即:严格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惩不贷,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罚款进一步提高,例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的30到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到30倍。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还将增加行政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