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可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如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等可出质为担保。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权、存款单等可出质的权利。债权可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权是债券、存款单或应收账款等,其权利人可以出质债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分的以下权利也可以出质:1. 汇票、本票、支票;2. 仓单、提单;3. 债权、存款单。《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