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应就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所需缴纳的,而分配给股东的那就是股东所得分红,那就属于个人所得,股东就还需要分红缴税20%,纳税的主体不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企业,分红缴税的主体是股东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税务上认定的主体不同,企业是独立法人,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也是独立纳税主体,是必须要分开征税的,当然这次存在双重征税。 当然可以考虑成立有限合伙,再投资这家公司,这样基本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交税主体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缴纳,一个是个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有利润的基础上要交的税,分红是企业的净利润分给股东的个人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