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手段和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不一定需要暴力威胁,后者可以是一般主体,而前者必须是具有执行义务的特殊主体。 法律分析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不同。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实施,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例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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