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侄女过继成自己的孩子可以吗 |
释义 |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标准 收养福利院孩子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私下收养小孩是犯法吗 私下收养小孩是犯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三、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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