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即收养关系没有依法建立,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是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赠与方式给予非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女相应财产,也就有可继承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