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所有权和继承权有以下主要区别:所有权的主体是所有权人,继承权的主体是继承权人;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物,继承权的客体包括物权、债权等;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继承权的内容包括继承权的接受、放弃、请求权等,一般不包括处分权利。继承权分为继承期待权和继承既得权,前者是指继承开始前的法律地位,后者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享有的继承权。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法律分析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权人;继承权的主体为继承权人; 第二,权利客体不同: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指物,而不包括债权;继承权的客体主要包括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 第三,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继承权的内容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最为重要的处分权利,即共同继承人在未分割遗产前一般不得处分遗产。 继承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密切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原理,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期待权和既得权,对于继承权而言,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为界限,继承权被分为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前者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意味着将来参加到继承中的可能性,也被称作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后者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人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该权利是现实的权利,也被称作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权即指此权利。 对于所有权,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的范畴,与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 拓展延伸 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及法律影响 继承权和所有权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影响。继承权是指个人在他人死亡后获得其财产的权利,而所有权则是指个人对某物拥有的绝对权利。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亲属关系,而所有权的产生则是基于合法的取得方式,如购买或赠与。在法律影响方面,继承权涉及到继承人的权益保护、遗产分配、遗嘱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而所有权则涉及到物权的保护、使用、转让等方面的问题。继承权和所有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产生的基础、权利的性质和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这些差异在实践中对于继承人和物权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有着重要的影响。 结语 继承权和所有权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影响。继承权是指个人在他人死亡后获得其财产的权利,而所有权则是指个人对某物拥有的绝对权利。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亲属关系,而所有权的产生则是基于合法的取得方式,如购买或赠与。在法律影响方面,继承权涉及到继承人的权益保护、遗产分配、遗嘱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而所有权则涉及到物权的保护、使用、转让等方面的问题。继承权和所有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产生的基础、权利的性质和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这些差异在实践中对于继承人和物权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有着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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