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姓名变更收费吗 |
释义 | 一、福州姓名变更收费吗 不收费。 二、福州姓名变更的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调整为:3:00-6:00) 三、福州姓名变更的设定依据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三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以《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再根据公民申请,按照变更姓名办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六)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七)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民可以根据意愿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本人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法号的,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户口簿册“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还俗的,将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项目内登记的世俗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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