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是排污许可证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1)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2)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3)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