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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有什么禁令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3)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
    (4)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
    (5)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
    (6)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7)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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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