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娘家陪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一、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么? 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嫁妆是领证后才给的,且并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嫁妆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登记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登记结婚后陪同的嫁妆,这种女方娘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女方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 三、离婚嫁妆法律上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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