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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一、购销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需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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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