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释义 | 1.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未在征期内申报等原因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违法税法规定等原因产生的税务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备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税务等部门的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也没有任何广告效应的赞助支出; 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备注:非公益性捐赠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支付的管理费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非银行企业内部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是不可能扣除的,这是由企业所得税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但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金不同,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缴纳,是作为一般扣除项目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料拓展: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般扣除项目:成本与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禁止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等 法律依据:《计税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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