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拆迁之前必须要有公示 一般来说,各地政府都会在拆迁之前向拆迁区域发布拆迁公告,内容里要写明拆迁的原因、期限、单位、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并且需要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 2、不要签署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开发商都为了房子早日建好,不让拆迁户耽误时间,往往会使用各种方法让你签协议。口头承诺是最常使用的计量,通常将赔偿说的天花乱坠,但到了真正赔偿的时候,却又跟当初允诺的完全不同,要知道这样的口头协议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因此,如果开发商只给你一份空白的格式协议就让你签字,那么一定不要默许。口头上的许诺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白,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3、赔偿款比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还要低 国家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拆迁款不能低于拆迁户所处周围市场的价钱。因此大家应该把周边房屋市场的价格打听清楚,然后提出更高的赔偿。另外,拆迁款除了房屋的占有费,还应该包括了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安置费需要比现有的生活水平略高一点,至少持平,绝不能低于或超过国家的上限。 4、开发商提出先拆迁后补偿 很多拆迁商怕前期投入太多或是为了赶工期,就会提出此等无理要求,这是违背国家拆迁政策规定的。大家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要妥协。因为要是等他拆了房子,很有可能以此为筹码借机谈条件,减少拆迁赔偿款。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万一遇到资金链断裂跑路的开发商,房子和钱都没了,到时候可能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均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 5、拆迁补偿不全面 国家规定: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因此如果只给补偿房屋,而对附着物及收益只字未提的话,就要主动提出来。另外,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所以要在合同上核对一下。 6、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而且,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冒牌单位即使承诺的再好,也不能跟他签合同。 一、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 1、协商 房屋拆迁发生后拆迁方急于与被拆迁人通过签署协议拆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迁,但是在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应以自愿、公平公正的方式签署,并且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双方的权利,自然,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协议内容可以和拆迁方谈判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虽然这种方式一般是拆迁方比较强势,但如果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拿住一些筹码与拆迁方谈判也不是不可能的,同时记住,与拆迁方谈判不可狮子大张口的漫天要价,更要保持自己的底线; 2、向上级行政、监察、人大申诉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的主体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后如果产生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对实施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行为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同时向人大机构申诉 3、行政复议和诉讼 避免强拆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征地拆迁的重视,我们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对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的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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