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诉前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书及财产价值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吗 我国法律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起诉前必须要申请财产保全,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结语 民法典并没有强制规定起诉前必须申请财产保全,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请人需要准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担保书、担保财产价值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准备将有助于申请人顺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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