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520。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根据实际,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单保,但不会收取费用。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