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婚前财产,包括已购买、付款和所有权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拥有房屋所有权,此房屋显然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将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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