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出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由父母出资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共有,除非有其他约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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