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说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支付保险金的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利益保护组织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说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支付保险金的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利益保护组织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