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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户房屋时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提供?
释义
    房屋买卖过户需提供买卖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过户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过户流程包括订立合同、审查产权、立契过户和缴纳税费。注意事项包括确认房主身份、明确违约责任、标明付款和过户时间等。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过户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交易的手续可能会比新房复杂,那么房屋买卖过户要提供买卖合同吗?
    房屋买卖过户要提供买卖合同。通常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材料、买卖合同、交税证明等材料去到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首先双方要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就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管理部门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再接着立契过户并缴纳税费。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屋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明。若房屋权共有的,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换取新的房产证才可以。
    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为: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身份是否真实,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等必要的信息,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等等。
    结语
    房屋买卖过户要提供买卖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交税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过户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法律文书等。过户流程包括订立买卖合同、审查产权、立契过户和缴纳税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确认房主身份真实、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签订明细合同。在与中介公司合作时,要确保有代理费明细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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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9: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