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人带走?多长时间能回来?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当然,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而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案件参与者,一般是12个小时就可以放回。但对于询问证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传唤被告人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材料调查,形成被告人的口供书面材料,取得犯罪证据,证人证言等等相关材料,移交起诉科。2、起诉科接到移交来的材料后,认真的进行核对和调查落实,如果经调查落实无疑问,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如发现材料与事实不符,发回原调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原机关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后,如果发现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被告人释放,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转起诉科起诉科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3、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审查起诉材料,同时向被告人送达《委托代理辩护通知书》,通知被告已被起诉至法院,同时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列内容有无异议,被告人有无需要提供的新的证据资料,准备开庭审判。4、法院在此期间进行庭外调查,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开始调查取证。5、法院开庭审判,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代理人同时进行辩护,法庭辩论。法官根据双方辩论,形成审判资料,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6、法院根据案情,组成合议庭,根据起诉书,庭外调查资料,双方辩论资料,充分掌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意见,形成判决书。7、重新开庭,由法官宣读判决书,公诉人是否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送达判决书。8、被判缓刑的(不是死缓),如果不上诉,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由原工作单位或监护人负责监控.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缓刑期满,刑罚执行终结;如果重新犯罪的,收监执行刑罚。9、被判实刑的,如果不上诉,10天上诉期满后,到劳改队执行刑罚.如果上诉,要等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以上是关于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人带走?多长时间能回来?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