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铁路运输法院的主要受案范围包括: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刑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和财产的民事诉讼,以及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民事案件。管辖权争议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解决。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54年,负责处理与铁路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 法律分析 1、犯罪行为人破坏铁路设备,构成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地的铁路法院进行管辖; 2、从事铁路运输行业的职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犯罪的,由犯罪地的铁路法院进行管辖; 3、涉及铁路旅客包裹、运输、货物运输等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也由铁路法院管辖。 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铁路运输法院创建于1954年3月,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各级机构普遍建立。 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 此类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拓展延伸 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案件? 铁路法院作为专门的法院机构,其管辖范围主要涵盖与铁路相关的各类案件。具体而言,铁路法院受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案件:铁路事故纠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建设与维修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保险合同纠纷、铁路劳动争议、铁路知识产权纠纷等。铁路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铁路法院还承担着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法律指导的重要职责,以确保铁路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结语 铁路法院作为专门的法院机构,其管辖范围主要涵盖与铁路相关的各类案件。具体而言,铁路法院受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案件:铁路事故纠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建设与维修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保险合同纠纷、铁路劳动争议、铁路知识产权纠纷等。铁路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铁路法院还承担着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法律指导的重要职责,以确保铁路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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