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外地设立分公司 |
释义 | (一)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三)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五)工商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一、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可以。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在省外注册,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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