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合同时是公司借款以后能反悔吗 |
释义 | 1、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便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只要没有实际交付款项,这个协议就没有生效,借款人是可以反悔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民间借贷争议中,法院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仅仅有借条还不够,这只是借款协议,还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履行,也就是款项支付的证据。 2、但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协议却是诺成合同,如果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协议并不以款项的下发为生效要件,只要借款协议有效,金融机构就应该如约履行。 3、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这种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签了合同并不代表合同生效了,只有实际交付履行时合同才正式生效。和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已经成立,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就生效了。 一、母子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需要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二、合同签订形式有哪些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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