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一、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 注册分公司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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