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回执与受案回执的差异 |
释义 |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报案受理,立案回执是决定立案;受案回执不代表立案,立案回执表示已立案并开始侦查。立案流程包括接受、审查和处理。 法律分析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拓展延伸 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在于其所针对的环节不同。立案回执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予以立案登记的回执;而受案回执是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确认收到并登记受理案件的回执。 这两种回执的区别在于立案回执强调了法院对案件的审核和决定受理的权力,受案回执则强调了法院接受起诉状并进行登记受理的事实。立案回执的发放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而受案回执则是起诉状送达法院后的确认凭证。 从法律意义上讲,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都具有重要意义。立案回执证明了法院对案件的审核和决定受理的合法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受案回执则确认了起诉状的送达和案件的登记受理,为案件的进展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证据。 总之,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在于强调了法院的审核权力和案件的登记受理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时间节点。 结语 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在于其所针对的环节不同。立案回执是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予以立案登记的回执;受案回执是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确认收到并登记受理案件的回执。立案回执强调了法院对案件的审核和决定受理的权力,受案回执则强调了法院接受起诉状并进行登记受理的事实。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发放都具有重要法律意义,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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