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小孩在成都上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成都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和外地子女的入学条件。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申请人需满足固定住所、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等条件。外地子女的入学条件则分为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两类,需满足不同的条件。另外,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也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若您非成都本地居民,在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成都市内拥有固定住所; 2. 在成都市内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 持有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受理点设在派出所。对于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享有与成都市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果孩子户籍不在成都,又想让孩子在读小学,需按《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 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另一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如果符合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孩子就读。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在每年的四月份之前咨询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外地子女的条件 办理成都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 成都市居住证受理点设在派出所。 对于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八个方面享有与成都市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除可以享受上述八项权益外,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同时,《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 农民子弟;父母要有暂住证;要有务工证明;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看。要张榜公布的。一般报纸不得登的哈。需要暂住证(全家人的),用工劳动合同学校报名的时间。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外地小孩在成都上小学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户口簿:小孩的户籍证明,包括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 2. 学籍证明:当地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小孩在该校就读,并符合入学条件。 3. 小学一年级新生健康证明: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健康证明,证明小孩身体健康。 4. 预防接种证: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预防接种证明,证明小孩已经接种了必要的疫苗。 此外,家长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家长在成都拥有稳定的住所。 2. 劳动合同:证明家长在成都从事合法职业。 如果小孩的家长没有以上证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小孩顺利入学。同时,家长也应当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小孩在成都接受良好的教育。 结语 成都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及外地子女就读条件已详细说明,非成都本地居民在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时需满足以上条件。同时,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外地子女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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