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怎样盖 |
释义 | 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 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毕业时,持《报到 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 证》的原件、照片、毕业 证、学位 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二、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 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 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 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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