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申请监察机关举报。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当然如果损害了职工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