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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
释义
法律主观:
纪检委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会约谈函询。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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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6 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