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函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函的种类和格式,包括商洽函、通知函、询问函、答复函、通知函、请求函、感谢信、邀请函、声明函、报告函等。公函不是一定要盖公章,当事人对协议的确认方式可以由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公函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 法律分析 一、公函的种类包括: 1. 商洽函: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 2. 通知函:用于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某项事宜。 3. 询问函:用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某项情况或事宜。 4. 答复函:用于回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询问或请求。 5. 通知函:用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传达某项决定、通知或要求。 6. 请求函:用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帮助或支持。 7. 感谢信:用于表达感谢之情。 8. 邀请函:用于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某项活动或会议。 9. 声明函:用于声明某事实或观点。 10. 报告函:用于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某项工作或情况。商洽性函较多地用在商调人员、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这类函的正文通常由商洽原由(发函的原因)和商洽事项两个部分组成。商洽事项有时还特别写清对受文的要求与希望。 2.答询函 答询函包括询问函和答复函。用于机关或部门之间相互询问和答复问题。有些不明确问题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询问,用询问函;对有关部门所询问的问题作出解释答复,用答复函。询问函不包括以商洽工作、请求主管部门批准为主而附带有要求回答的函。否则,答询函与商洽函、请批函就会混淆起来。另外,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如涉及的内容重大,应以“报告”行文,不宜用“函”。这类函的正文一般了包括询问原由和询问内容两部分组成,询问的原由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目的。有的便函还可以连询问的原由不必写明,只要求对方机关就某方面规定答复即可。 3.请批函 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请批函与请求有所区别: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用请示;向不相隶属机关(包括同级机关)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用请批函。 4.告知函 告知函亦称通报函,是将某一活动或事项告知对方。 二、公函一定要盖公章吗 公函不是一定要盖公章,当事人对协议的确认方式,可以是由所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所以签协议是不一定需要盖章的。 三、公函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 跟一般的信函不同,公函的标题通常要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函)。有时可省写发文机关,但事由和文种类别不能省略。另外,标题的右上方要有编号。 2.正文 正文的开头顶格写受文单位,然后另起一段写发函的原因、联系的事项,最后一般要用请研复、请协助等字样提出具体要求,结束正文。 3.落款 法定作者、日期,并加盖公章。 公函的写作要求是:一事一函,语言规范、明了,语气合乎内容要求。 拓展延伸 标题:['3. 请批函和告知函的写作规范'] 批函和告知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经常使用的公文,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然而,在批函和告知函的写作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当使用或者不规范的表述,可能会给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产生误解,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批函和告知函应当准确、清晰、简洁、规范。具体来说,批函和告知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发文机关和文号:批函和告知函应当明确发文机关和文号,以便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能够识别和确认文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 标题:标题应当简短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发文机关和文号所涉及的内容。 3. 发文日期:发文日期应当清晰明确,以便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能够知道文件的时效性和可执行性。 4. 内容:内容应当准确、客观、清晰,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或者具有误导性的表述。 5. 依据:依据应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者不明确的表述。 6. 结论:结论应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者不明确的表述。 7. 签署:签署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者不明确的签名。 8. 印章:印章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者不明确的印章。 在批函和告知函的写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范,避免使用不当或者不规范的表述,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有权对批函和告知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质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商洽函、通知函、询问函、答复函、通知函、请求函、感谢信、邀请函、声明函、报告函和告知函是公函的种类。公函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要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正文要开头顶格写受文单位,结尾用请求研复、请协助等字样提出具体要求,落款包括法定作者、日期和公章。公函的写作要求是语言规范、明了,语气合乎内容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12-29)\t第七条\t本规定施行后,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档案法(2020-06-20)\t第五十条\t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t第五百六十二条\t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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